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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职称岗位晋升和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已通过2016年10月18日职代会讨论通过)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9-01  阅读:243

  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和聘任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在核定的医院岗位数范围内,坚持评聘分开、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晋升与聘任管理,促进医院梯队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不断提升。
 
  二、资格申报
 
  1、凡我院职工申报职称资格一律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凡我院职工申报职称资格原则上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3、凡我院职工申报职称资格,须由本人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后,到医院人事科领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批表》,由人事科对学历、工作年限、资格审核,科教科对继教学分、对口支援等审核合格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及院办公会议审定。
 
  4、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和《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对于提供挂名进修、挂名服务基层等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予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岗位聘用
 
  (一)聘任程序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公布本年度拟聘任岗位。
 
  2、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根据医院公布的本年度拟聘任岗位情况对照聘任条件可向人事科递交岗位聘用申请,人事科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岗位竞聘工作(初中级职称每年第2季度办理,高级职称每年第4季度办理)。
 
  3、人事科审查后,申请人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该同志工作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及设岗情况签署聘任意见。
 
  4、申请人将竞聘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将相关材料汇总,送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5、医院职称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拟聘人员按相关方案组织竞聘。
 
  6、竞聘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再提交院办公会议审定。
 
  7、在院内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岗位认定、工资变动等审批手续。
 
  (二)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
 
  (1)政治合格,医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性。
 
  (3)主持医疗卫生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4)指导和培养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并能带动本专业本学科发展水平在市内达到领先水平。
 
  (5)继教学分达标。
 
  2、副高级岗位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
 
  (3)作为医疗卫生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并在本专业具有较大的学术技术影响力,能带动本专业本学科发展。
 
  (5)继教学分达标。
 
  3、中级岗位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绩。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4)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5)继教学分达标。
 
  4、初级岗位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继教学分达标。
 
  (4)完成岗位工作量。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正高级岗位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
 
  聘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带动本专业本学科发展水平在市内领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B.四川省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家或四川省名中医。
 
  C.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或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主研),或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所从事专业且排名前五位),且近三年在国家A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著2篇以上。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能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在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副高级岗位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
 
  受聘六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
 
  B.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A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著)2篇及以上;
 
  C.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市级名中医,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A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及以上;
 
  D.承担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A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及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
 
  受聘七级(副高)岗位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的任意条件之一;
 
  B.获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市、区科技进步奖;
 
  C.近3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能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带动本专业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并在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中级岗位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
 
  受聘在中级九级岗位工作满3年,能履行中级岗位职责,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级)
 
  受聘在中级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能履行中级岗位职责,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取得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符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及英语符合相关要求,且能履行中级岗位职责。
 
  4、初级岗位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初级)
 
  受聘在初级十二级岗位满5年,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取得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符的初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能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五)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七、八级岗位可实行双肩挑)
 
  (1)管理岗位七级:担任院长职务;
 
  (2)管理岗位八级:担任副院长职务;
 
  (2)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工勤技能岗位   
 
  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岗位竞聘
 
  申报同一专业岗位等级人数突破区人事局岗位限额指标(医院当年确定的拟聘任岗位指标)时,实行分值量化竞聘。其中工作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学历、工作职务及奖励加分等基本情况占50%分值,工作或专业胜任力占30%分值,测评占20%分值。按考评分值高低给予排名竞聘所在岗位级别(涉及计算时间年限一律算至开展岗位竞聘时间的上年度末),按照排名先后再对应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表确定的拟设岗位专业数量,在专业岗位空缺前提下按岗聘用。
 
  A、其个人基本情况打分量化标准为:
 
  1、工作年限
 
  量化内容:从参加工作起计算
 
  打分标准:每年0.6分,按虚年计算,不在岗人员不得分。
 
  2、聘任(或取得资格)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量化内容:从任现职实际聘任时间(或取得资格时间)起计算。
 
  打分标准:每年3分,按虚年计算。不在岗人员不得分。
 
  3、学历
 
  量化内容: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有效。
 
  硕士研究生10分,本科8分,大专5分,中专3分,无专业学历不得分。
 
  全日制学历在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加2分。
 
  4、工作职务
 
  量化内容:按所担任工作职务的职责确定。
 
  打分标准:院领导15分,临床科室主任、职能科室正职10分,临床科室副主任、职能科室副职、护士长5分,二级科室负责人2分。
 
  5、任现职以来参加民族地区支医下乡工作的10分。
 
  6、表彰奖励(分值可累加,但计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近3年取得相关表彰奖励,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区卫生局表彰2分及院内表彰1分,本项累加不超过8分。
 
  (2)科教科登记备案的在所从事专业(竞聘职称岗位的专业)任现职内获得的科研成果且排名在前3位的。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分、8分、6分)、二等奖(8分、6分、4分)、三等奖(6分、4分、2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分、3分、2分)、二等奖(4分、2分、1分)、三等奖(3分、1分、1分),获区科技进步一等奖(4分、2分、1分)、二等奖(3分、1分、1分)、三等奖(2分、0.5分、0.5分)。
 
  (3)论文或论著、著作(只限在本专业领域任现职发表)
 
  任现职以来在知网或万方可查询的期刊正刊发表的文章,A类: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分;B类: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国家正规出版社的著作,主编10分(5万字以上)、副主编5分(3万字以上)、编委2分(1万字以上)。
 
  (4)继续医学教育:本专业任现职申报并按期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5)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团体任委员或理事5分,省级专业学术团体任委员3分,市级专业学术团体任职主任委员或副主委员3分,委员1分,本项累加不超过5分。
 
  (6)获省级名中医5分、市级名中医2分。
 
  (7)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3分,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1分。
 
  B、工作或专业胜任力分值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申报竞聘人员进行考核及测评,其分值占竞聘总分值的30%。各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或专业胜任力量化考核方案,制定的考核方案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实施(参考范例:医务部制定的医疗卫技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能力量化考核方案)。
 
  C、医院组织对参与竞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民主测评,其分值占竞聘总分值的20%。
 
  参加竞聘人员竞聘最后得分为:基本情况得分(不超过50分,低于50分按实得分计)+工作或专业胜任力得分(不超过30分)+民主测评得分(不超过20分)。
 
  8、一票否决和延缓申报或聘任
 
  (1)年度考核1次不合格者,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2)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者(法院判决、司法鉴定或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定)。赔付30万以上者,职称延缓申报或聘任3年;赔付20万以上者,职称延缓申报或聘任,2年;赔付10万以上者,职称延缓申报或聘任1年。
 
  (3)一年内发生医疗纠纷2次及其以上, 且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定有责任者,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4)发生私收费查证属实者,发现一次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5) 一年出现 3 份(含)或任期内出现5份及以上丙级病历者,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6)卫技人员年度院级业务学习参加率未达标者,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7)任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全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 20 天的当年及次年不得晋升职务。
 
  (8)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次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9)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 试剂等生产、 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 形式给予的回扣、 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次延迟申报或聘任1年。
 
  (七)岗位的续聘动态管理

  医院将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与职称聘任工作。任期考核与医德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除平时考核外,一年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表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继教学习、业务考试、带教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表现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有无差错、纠纷。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等情况。

  原则上按照个人小结、科室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三个层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给予续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降级聘任,并按有关规定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奖惩、培训、辞退、续聘以及调整工作、职务、工资和晋升职称提供依据。

 

  四、在编人员职称岗位晋升聘用管理其他规定
 
  (一)按照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我院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1:2.5;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1:2:2;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1:1:3。
 
  (二)原则上按所在工作岗位对应的专业类别申报、晋升职称,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审定后跨岗报考。
 
  (三)每年高、中、初级岗位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在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限额空缺指标内,人社局聘任人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实行聘用限额控制,即:正高级四级岗位每年新聘用总数不超过空缺岗位的20%,副高级七级岗位每年新聘用总数不超过空缺岗位的60%,中级十级岗位每年新聘用总数不超过空缺岗位的60%。与此同时,每年新聘岗位专业须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在编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表》确定的岗位专业数量限额内。限额聘用人员向区人社局申报出文聘任。
 
  (四)在区人社局聘任人员之外,申报竞聘人员在符合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硬性条件的前提下,可实行院内差额聘任到相应职称最低等级,按竞聘量化分值排名,差额聘任名额不超过参加竞聘未聘人员的70%。院内聘任人员可参加下一年度医院组织的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竞聘。
 
  (五)非正常途径取得职称资格者(含未达到规定报考年限提前报考或挂靠外单位报考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聘用。
 
  五、编外自聘人员职称岗位晋升聘用管理其他规定
 
  (一)根据医院岗位设置需要和现有人员结构和专业比例对自聘人员核定各专业岗位数量(回风院区运行后各岗位数量重新核定),具体岗位数量见《巴州区人民医院编外自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表》。
 
  (二)医院每年实行岗位聘用限额控制,即在空缺岗位数内实行差额聘用,即每年按专业进行分类,各专业所申报聘用人员岗位新聘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0%。
 
  (三)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必须经医院职称岗位聘任专家委员会组织专业能力考核合格方能聘用。
 
  (四)非正常途径(含未达到规定报考年限提前报考或挂靠外单位报考)取得职称资格者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聘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如违反规定报考: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或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涉及职业准入资格人员)。
 
  六、组织管理
 
  (一)医院成立人事工作(岗位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聘用考核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和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延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二)医院人事工作(岗位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党总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任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三)卫生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医院人事科、工会负责受理竞聘人员的申诉,范围为:聘任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及存在不当行为,但不涉及专业水平的评议。
 
  (四)聘任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此次被考评人员不得担任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小组成员,以保证聘任工作的公正。
 
  (五)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聘任考评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对泄露者,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如违反规定报考: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或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涉及职业准入资格人员)。
 
  (七)根据《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