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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办理流程及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8-27  阅读:186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
  1.医学专业进修人员,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应具备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专科学历者,应具备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到临床科室进修者,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到医技等科室进修者,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与证书。
  2.护理专业人员进修,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
  3.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
  4.原则上只接受公立医院人员进修,特殊情况请联系管理部门。
  (三)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到科教科现场领取《进修申请表》(也可在我院官方网站下载/);临床专业(不含中医)类别进修人员需登录“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进修申请。
  2.按表上要求填写完毕,经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及单位有关部门同意并盖鲜章。
  3.报到时需提交的进修申请资料:派员单位盖章的进修学习担保书、进修生安全责任书、保密承诺书、进修申请表、派员单位介绍信、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完成上述手续后于规定时间在我院科教科现场报名。
  (四)进修期限:进修临床科室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单一专项技术不低于3个月);医技、护理等专业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
  (五)进修费用:医疗、医技、护理专业进修人员进修费200元/每月(特殊科室除外)。
  (六)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七)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不得在工作期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互开假条,因病,因事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教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任何职务,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资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发生差错事故。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诊疗活动。
  (六)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察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
  2.工作期间在没有请示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3.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态度及人事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进修医师进修学习,一旦发现,扣罚该科室奖金每例1000元。

  三、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者,进修结束时,经进修所在科室、科教科考核合格,由我院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科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进修所需资料.zip

     2.办理结业所需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