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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3-05  阅读:76

各科室:
 
  现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干部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干部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规定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
 
                                  2017年3月2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干部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规定


 
  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严格院风院纪,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我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考勤制度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作好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销假资料,各科考勤员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考勤表及有关缺勤等情况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确认后报医院办公室,作为发放工资和绩效的依据,若逾期不报,将影响到所在科室工资等的发放。
 
  三、考勤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各类请假及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统计上报,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瞒报漏报的行为,一经核实,将追究考勤人和所在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科室目标考核中扣分。
 
  四、医院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资料收集、汇总和请假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医院成立考勤小组,不定期深入相关科室对人员到岗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时间
 
  1、全院职工上班时间(办公班)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临床医技科室及部分需值班的行政后勤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排班制或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适当调整上班时间。
 
  七、所有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手续及审批见第二章请休假制度)。
 
  八、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院办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必须电话联系,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九、请假人若在请假期间遇节假日,节假日视同请假,即假中无假。
 
  十、迟到、早退、旷工按医院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请假休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含职称考试、学历提升、外出学习、培训、参会等),本人应提供相关假条,需由院领导批准的各类请假应填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注明时间、事由、去向等,请假单及相关资料交院办公室备案并发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请假核准通知单》至相关科室。请假批准程序如下:
 
  1、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需相互通气后按照有关规定经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同意。院领导班子副职请假,须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履行请假手续,行政副职由院长审批,党务副职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2、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主任请假,应与科室护士长、副主任沟通并做好工作安排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审批;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工作人员请假,请假3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即可,3天以上经科室主任同意、医务部审核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3、护士长请假,应与科室主任沟通并安排好工作后,3天内由护理部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批,3天以上报院长审批;各科室的护士请假,3天内经科室护士长同意,护理部审批;3天以上须经护理部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4、干部职工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病事假须按程序由院长审批。
 
  5、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审批;其他员工请假,7天内由科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7天及以上须由院长审批。
 
  6、所有中层干部请假,在履行上述的请假手续后,请假人须同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党务系列干部请假,在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后,须同时经党总支书记同意。
 
7、因公外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人员对待。
 
  二、请假制度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3、请假所需材料:按程序批准的请假单原件。
 
  4、按规定程序请婚假的,工资待遇视同在岗人员发放。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请假所需资料:按请假程序批准后的请假单原件、准生证复印件。
 
  3、按规定程序请休产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发放的基本工资在生育津贴中扣除)。
 
  (三)病假
 
  1、病假期参照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社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巴人社发〔2014〕16 号)精神执行。
 
  2、当前一次病假期满但身体未恢复,不能到岗的应提前3天作好续请假工作。
 
  3、病假必需出具三级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原件;需要住院的,在病假结束时应出具出入院证明复印件交院办备案。
 
  4、如果病假结束后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将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作相应处理。
 
  (四)事假
 
  1、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
 
  2、事假期间全额扣发工资待遇。
 
  3、一年内事假超过6个月者,年度不参加考核。
 
  (五)年休假
 
  1、年休假的假期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必须在当年内由各科室安排休完(原则上须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或分段休,可以冲抵病假或事假),不得跨年度。
 
  2、年休假期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年休假因故未休,不计发补贴。
 
  (六)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7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7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2、丧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探亲假
 
  1、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2、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九)会议请假
 
  医院各类会议应参会人员若因工作等原因需请假,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向会议主持者或召集人请假,会议期间因事提前离会应向会议主持者或召集人请假。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2017年1月起执行。